考规千万条
诚信应考第一条
小编在此提醒大家:
诚信考试、文明考风
下面一起和小编看看考生守则吧!
1.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具备考试资格。
2.每场考试100分钟,开考后30分钟内不允许交卷,外语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。
3.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,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,将身份证、学生证(补考和重修者还需携带准考证)放在桌面。无有效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准参加考试。迟到15分钟以上者,不得进入考场。
4.不准携带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进入考场。
5.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应认真、诚实地独立完成答卷。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,取消考试成绩并按《吉林化工学院考试违规处理规定》处理。
6.考试期间,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,不得重新进入考场。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和考场所在教学楼,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。
7.严禁考生自带纸张。试卷、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,考试结束时收回,一律不准带出考场。
8.考生如果想在允许的时间内离开考场,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,方可离开;考试结束,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回收试卷。清点无误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
9.发卷前要将书包、复习资料等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。某些考试科目经主考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机器。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。
10.开卷考试只允许带主考指定参考书,其他资料一律不准携带。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参考书。
11.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
12.考试中禁止东张西望,企图偷看他人试卷。
13.考试中禁止旁窥、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或手势;禁止传接纸条或试卷;禁止使用通讯设备。
14.考试中禁止将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坚起,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。
15.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的正常工作。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甚至恐吓、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考生的,将取消其成绩并按相应纪律处分。
16.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,或重修考试时间与课程考试时间冲突,原则上应在考试前一天向所在教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(因病申请缓考者,须持有效医院证明),经教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,报教务处审批后生效。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缓考申请无效。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,视为旷考,旷考者不得参加补考。
踏着晨露早读
迎着暮色自习
光阴不会辜负用心书写青春的人
放平心态
端正态度
自觉遵守考试纪律
互相提醒、互相督促
共同营造一个健康、文明的
考纪考风
为促进我校的学风建设
尽自己的一份力
最后,衷心祝愿莘莘学子
能在一个公平、公正的期末考试中
取得优异的成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