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21-09-15浏览次数: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,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,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按照吉林省教育厅《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5月7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教务处、科研处、保卫处、后勤保障部及学校安全专业专家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,开展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。

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1)》要求,对我校石油化工学院、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、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等13个教学院(中心)进行了实验室安全检查。重点检查了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、安全教育宣传、卫生环境、水电安全、危险化学品储存、消防等方面措施落实情况。

通过检查发现,学校大多数教学单位实验室干净整洁,管理规范,安全责任落实到人,安全防范到位。各教学单位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,建立了院系层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,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。检查中,也发现个别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,检查组建立了安全隐患台账,要求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。

高校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的主要阵地,是支撑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场所。实验室安全工作要贯彻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严格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要求,根据“谁使用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建立学校、二级单位、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。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,健全安全制度,保证执行力度,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,学校将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常抓不懈,确保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