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学院《关于开展2018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》要求,参照《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石油化工学院制定了如下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方案。
一、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查小组
组 长:金朝辉
副组长:张 钰
组员:研究生培养学位分委会、学院学术分委会、相关硕士生导师
秘 书:王宏
具体检查组由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查小组随机选定5人,至少有组长或副组长1人;秘书负责收齐每名硕士研究生的《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考核表》以及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及其电子版,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到《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》中,上述材料一并交到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培养科。
二、检查时间和地点
检查时间地点:2021年9月29日、逸夫实验楼B511
三、检查主要内容
(1) 课程学习情况;
(2) 已查阅的文献情况;
(3) 学位论文工作进展及现状;
(4) 阶段性结论、成果及新见解;
(5) 论文进展中的难点和尚需解决的问题;
(6) 下一步研究内容和工作计划;
(7)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等。
四、检查主要要求
(1) 中期答辩题目与开题报告中的题目原则上应该一致;
(2) 学生以PPT形式进行报告,内容已检查内容为主要参考;
(3) 学生报告时间10分钟,考核组质疑10分钟;
(4) 学生PPT汇报中不能含有指导教师姓名,指导教师应该回避;
(5) 中期检查结束后要将《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考核表》以及中期检查报告(1份,A4纸打印)及其电子版(只需提交Word文档,文件名:教学院名.学生姓名.doc)交到所属教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。
五、检查结论
(1)检查最终结果以按“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待审和不合格”予以确定,对于待审者,教学院于3个月后进行二次中期检查,仍然不合格者直接延期答辩或终止培养;
(2)考核小组会依据论文中期检查的结果,做出继续论文工作、延期答辩或终止培养建议。
石油化工学院
2021年9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