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吉林化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(吉化大〔2025〕69号)和石油化工学院各专业接收计划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学院资格审查、学校复核,拟同意下列21名学生转专业,现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公示期为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3日。
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实名向学院反映,并提供具体事实和联系方式,以便核实反馈。匿名或线索不清的反映不予受理。
受理部门:
教学院党政办公室(逸夫楼 B512),何鹏,联系电话:62185153。
初审:徐坤 复审:张冠宇 终审:韩运华


